同济文昌医院信息化系统建设(一期)项目监理服务采购书
1、投标人资格及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达到下列全部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
2、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必须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提供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近期三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近期三个月的社会保障缴费记录复印件)。
5、投入本项目建设的团队中,至少配备一名获得软考信息系统高级项目管理师资格且具有信息工程监理师资格的合格监理工程师,且在本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社保的。
6、具有较强的本地服务能力,工商注册须满一年以上;提供投入本项目团队人员近三个月内社保缴纳凭据证明。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必须购买采购文件,并提交投标保证金。
8、在公告期内(2017年5月9日)至(2017年5月12日)携带以上资料前来招标办报名(报名时间:8:30—17:00),公告期4个工作日,逾期未报名者不得参加投标。
9、联系人:招标办
黄琦 13016207669
信息科 王艺 13976667885
10、投标地点:文昌市文清大道42号同济文昌医院门诊楼五楼小会议厅
投标时间:2017年5月15日 16:30
同济文昌医院
点击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