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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来源:宣传科 | 添加时间:2021-09-08 | 发布者:陈曼若 | 选择字号:[ 小 中 大 ] | 分享: 

1、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2、不准开单提成。

3、不准违规收费。

4、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5、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6、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7、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8、不准收受回扣。

9、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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